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2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兽药)罚〔2025〕29号 |
曼威(南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未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曼威(南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91320611MA1NDMQG7R |
朱佳 |
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未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结果:责令停止兽药经营活动;处16000元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2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或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申请电子《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