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4.1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兽药)罚〔2025〕9号 |
南通麻小豆宠物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案 |
南通麻小豆宠物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320602MADKBTT961 |
黄拓宇 |
南通麻小豆宠物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 |
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结果:警告;没收宠物健康筛查卡(犬细小CPV)9头份、宠物健康筛查卡(猫瘟FPV)6头份、宠物健康筛查卡(犬瘟热CDV)13头份、宠物健康筛查卡(猫鼻支FHV)13头份;没收违法所得128.69元;罚款3176.81元(货值金额3.5倍)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9项;《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