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拟采取询价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委托其办理本单位休闲农业宣传视频拍摄项目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根据工作安排,承担本单位休闲农业宣传视频拍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代理服务。
2.中标招标代理机构需完成的相关服务内容: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媒体平台发布;组织招标事务;草拟合同;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招标代理业务;
2.承担过视频拍摄、制作等招标业务工作。
三、报价材料
(一)相关资料
1.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佐证资料:包括公司简介、近三年工作业绩(含视频拍摄招标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等证明公司实力和优势的材料及其他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
以上所述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或文件夹进行密封包装。
(二)报价资料
报价函。报价函应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明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为含税价格。
四、询价办法
1.投标人按照附件格式提供盖章且密封好的报价函,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拆封各投标人报价函。符合询价文件资格要求,将下浮比例最高的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号)标准为基数的80%,不高于80%的为有效报价,报价为招标代理全过程所有费用。
2.对于未中选的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参选的代理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3.有意投标人请在2023年3月27日15:00前将《报价函》和报名所需资料等盖章密封好,寄达或送至南通市乡村产业发展处(南通市崇文路2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7日15:00,南通市图书馆会议室。具体开标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询价开标小组进行。询价结果将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3814624339;监督电话:59002196。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