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清洗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第二次)
来源: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9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水产品质量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项目: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清洗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全自动实验室消毒清洗机(见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上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是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内容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三)不接受的情形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磋商。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

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限

自本次采购公告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入围办法

磋商时由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六、项目预算及保证金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2.参与磋商时,还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现金形式)。

3.未按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4.磋商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磋商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一)会议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14:30(以会议现场签到为准)。

2.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07月09日14:30。

3.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65号五楼会议室(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播电视大学斜对面)。

(二)联系人信息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供应商下载标书后,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提出。

采购人: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65号

联系人:孙玮 电话:0513-8354959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488号

联系人: 时工 电话: 18762750508

采购文件—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清洗消毒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