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委托,拟将位于如皋市长江镇薛窑——-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内原甲鱼养殖场土地约105.36亩及地上资产(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场部向南150米处)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土地及地上资产位于如皋市长江镇薛窑——-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内原甲鱼养殖场(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场部向南150米处)。见《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内甲鱼场土地现状位置图》
2.标的物使用现状:空闲(其中:约13.77亩土地上的甲鱼养殖大棚温室九幢目前由田某某、吴某某在使用;另有1幢办公楼及附属平房8间原承租人龙豚公司尚未归还)
特别提示:
(1)2023年9月7日,招租人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6民终33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龙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即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68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该生效文书判决龙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后60日内返还土地并按现状交付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其中涉及田某某、吴某某的部分应由田某某、吴某某履行协助义务即其占用的甲鱼养殖大棚温室九幢也应向招租人返还。
(2)招租范围内正在被田某某、吴某某使用的约13.77亩土地上有甲鱼养殖大棚温室9幢,由中标人与其自行协商租赁或腾退清场事宜;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招标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前,中标人不得要求发包人交付前述资产、不得认为发包人违约而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要求减免租金或要求给予补偿。但招标人一旦取得前述资产将及时向中标人移交。
(3)招租范围内龙豚公司尚未返还的办公楼附属平房8间等,若其不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返还义务,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招标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招标人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执行完毕、取得返还的办公楼等即向中标人交付。中标人不得以中标后前述资产的迟延交付,要求招标人减少租金、给予补偿或要求招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项目标的用途要求:按现状出租现有招租范围内的土地及资产。(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2)严禁乱开、乱挖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大棚及温室,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允许水产养殖但原露天池塘不得养殖南美白对虾及其他对环境有损的养殖项目;(4)禁止从事畜禽养殖;(5)不得经营或从事其他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
4、招租底价为:土地及资产承包租金底价为300000元/年,报名人应在最低租金控制价基础上自行填报租金金额(土地及资产每年租金价多少元人民币),以出价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前述租金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5、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6、租赁期限为5年,先付后用,租金一年一缴。中标者签定承租合同前需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费,以后各年租赁费缴纳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逾期支付租赁费达二十日历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期内不得损坏承租范围内设施,凡有损坏,由承租方进行赔偿或维修。承租期满后,租赁范围内所有资产(包括经发包人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全部资产和附属设施)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社会自然人报名都可参与本项目。
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法人凭有效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
2.自然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记录。
3.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只能由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中标人为个体户或个人的,其配偶应作为担保人;中标人为法人的,其股东应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中标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及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须现场签到,招租文件等请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该项目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46号江景苑G座北楼81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
六、保证金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现金,将现金密封在信封内,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
2、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扰乱招标秩序或违反招标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无法正常按期进行者,投标保证金不退。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立即返还,不计利息。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不补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已转履约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0%;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并且承租人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如数返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人在中标后未能按本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使用或经营,招标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宜
1、中标人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业主单位不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租金维持不变,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金要求。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招标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且1年内不得参加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任何招投标。
4、本项目报名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合理考虑报价。
5、本项目必须自行进行现场勘探,中标后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放弃中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南通市粮棉原种场
地址: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南通如皋长江镇薛窑农场)
联系人:吴国华联系电话:13813784928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东栾、单晓花联系电话:15896245291、1500628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