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通农执催〔2024〕5-4号)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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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4月23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农(兽药)罚〔2024〕13号),并已依法送达。现履行期限届满,你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或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申请电子《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贰拾元玖角一分(小写:30820.91元)及加处罚款贰万五千陆佰壹拾三元壹角贰分(小写:25613.12元),合计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叁拾肆元零叁分(小写:56434.03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513-5900210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C座4层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