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8-29 13:3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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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

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农机化(以下简称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南通市

农业委员会委托,履行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2、组织协调本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市

或区域性重大农业综合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综合

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无下属单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春季农资市场督查与互查。3月30日全国、全

省召开农资打假护农电视电话会议,市农资打假联席成员单

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县(市)区农委(农经)局分管领

导,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我委相关处室站进行了集中

收听收看。会后,我们及时下发了《2018年南通市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春季农资市场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等。按照通委

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农业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

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

上报工作制度,强化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上报工作的组织领

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农时赴各县(市)

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督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对于检查出的

问题,不但要求处理当事人,还要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不留空白、不留死角。5月份,接受了由省农业执法总队和

盐城市农业执法支队组成的春季农资市场督查组对我市的

启东和海门农资市场进行督查。同时派员参加由省农业执法

总队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成的春季农资市场督查组对

南京市农资市场进行督查。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

署,在7-9月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

经营门店的检查,提高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

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和乡村流动

商贩的检查频率。

三是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对市辖区江苏

省大华种业集团南通分公司水稻种子繁种田开展了转基因

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以兽药生产企业为

检查重点,覆盖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兽药二维码

追溯使用的检查。通过对全市6个县(市)区的15家生产企

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及2家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涉及的

兽药生产企业均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注册。9月份,

配合农业农村部对如皋、海安辖区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

查和饲料产品抽检,共监督检查企业44家,抽检样品170多

个。对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监督检查的地区,对饲料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随机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抽查

率达20%以上。

五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抽检。加大对使用量大的农药、

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列入全国75家

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抽检。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追

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根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

查要求,做好重点时段和“三品一标”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目前,共抽检了108个农产品。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08人次,检

查企业(经营业主)3379个次,整顿市场203个次,查获违

法农资数量19.41万公斤,货值金额70.68万元。全市共立案

查处案件53起,已结案44起。

(二)、狠抓违法农资案件查处

2018年以来,共下发查案通知6个,做到每个查案通知

有结果、有汇报,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对2017年度全省农药和肥

料监督抽查涉及我市企业不合格产品进行核实查处。对南通

明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督

办,其中3个农药、3个农产品。对通州湾某农产品生产基地

违法使用限用农药进行现场督办。对南通浙海畜业养殖场销

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进行了

调查取证,并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对南通秦灶商场经营无

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另外,对河南郑州、

河北唐山等地的协查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

(三)、加强林业资源管理

一是在全市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题培训班和

部署动员大会,并对通州、如东两地进行抽查,行成市级报

告和数据上报省里。

二是做好林木采伐及公益林管理工作。总结上报全市

2017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并对2017年全市37处林木采伐

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公益林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上报全市2018年度公益林预留小班数据库。

三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主要为集体林权

制度完善工作与统计表的报送。

四是上报如东洋口港开发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

见。协助市政府做好如东洋口港公益林调整请示,由市政府

报省政府,做好如东海堤防火通道使用林地审核;如东洋口

港采伐审核。

五是完成2018年度林地变更工作,组织参加省森林资源

监测中心举办的培训,召开部署落实会议,完成上报成果数

据。

六是与环保等部门就轨道交通公司使用林地有关事项

进行协商,协同环保局做好海门工业区生态红线调整相关工

作,对市辖区生态红线督查工作,对全市两个自然保护区督

查工作,“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材料提供;协同交通局做好“四

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督查工作;协同发改委做好“平安电力”

工作;指导盐通铁路临时使用林地相关工作;做好南通绕城

高速使用林地前期数据采集相关工作;配合机场做好南通机

场选址工作。

(四)、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一是按时完成森林防火月报及有关森林防火基础数据

统计上报工作。

二是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中秋、国

庆等节假日防火工作。

三是市农委与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2018-2020年)。

四是对如东海堤防火体系建设方案编制进行指导。

五是对森林防火物资进行盘点、检修和更新。

(五)、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智慧动监稳步运行。结合省动物溯源系统项目建设,

全市已经建立规范的动物检疫申报点276个,所有动物检疫

申报点均按要求配置了设施设备,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全面实

行。按照“检疫程序标准化、检疫操作规范化、检疫过程痕迹

化”的要求,加强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对痕迹化管理工作开

展集中培训。4月8-9日我队对全市的官方兽医开展“智慧动监

信息系统”培训,保证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官方兽医都

会操作新系统。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全市

14家屠宰企业及2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共安装78个摄像

头,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的可视化、适时性监管。

二是抓好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创建。根据省农委

《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苏农

办牧〔2017〕19号)要求,今年5月3日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

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小组对如东县在1月23日省动物检疫

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时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了现

场复验。验收组在省联络员的监督和指导下,针对整改要求,

通过走访现场及材料核查的方式,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认定

如东县基本达到了整改要求,推荐如东县农委为动物检疫规

范化管理示范县。此外,我市海安市按照动物检疫规范化要

求管理,积极申报示范县建设工作。

三是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初,我市借

助国家出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契机,选择生猪养

殖大县如皋先行试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招标,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到目前为止,

共建立无害化处理收集点69个。市、县农业部门积极与公安、

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病死猪收购、

贩运、加工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20多起,没收销毁病

害生猪产品近100吨,30多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四是落实“瘦肉精”监测常态管理。抓好责任落实。我市

各县(市)区年农委年初均与各镇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责任状,各镇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均签订承诺书一并落

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对相关场所进行监管巡

查。开展宣传告知。向规模养殖场(户)发放宣传畜产品质

量安全的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告知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危害性。组织饲养单位和个人参加培训,市所不定期的对养

殖环节开展日常监督巡查,从而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

全。根据部级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和养殖屠宰运

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任务,继续不折不扣的完成抽检任

务。

五是开展全市诊疗行业专项调查工作。根据省农委(苏

农便[2018]24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调查。

全市共有发证的动物诊疗机构63家,其中宠物诊疗机构53

家,畜禽动物诊疗机构10家。全市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总

数为350人,其中执业兽医师126人,助理执业兽医师44人,

乡村兽医112人。全市诊疗场所达到了10747㎡,做到了独立

诊所、手术室、药房、化验室等分区要求。

六是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指定通道工作。落实

外埠入苏指定通道制度。我市积极开展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

品指定通道宣传活动,严格落实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我市的

部分县(市)还对辖区内所有监管队实行了告知义务,要求

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三季度还针对入沪道口违规现在,

我大队还实地走访了海门泰森公司及如东正大集团,仔细核

对情况,再次强调按程序、按要求过道口入沪。并对道口违

规现象做出情况说明。

(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64号公告《关于饲料生产企业暂停

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要求,及省农

委苏农便(2018)117号要求,加强猪用饲料监管工作。及

时下发了紧急通知(通农牧[2018]36号),要求各县(市)

区对农业农村部64号公告执行情况严格监管。

二是对生产猪血球和猪血浆蛋白粉的南通上上蛋白饲

料有限公司进一步核查,确认其因环保问题长期停产;

三是对使用含猪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产品的情况进

行摸底调查,共排查出8家饲料生产企业286个批次猪饲料产

品使用猪血液制品,为非洲猪瘟饲料环节排查提供了第一手

资料。

四是严格排查从辽宁省输入的生猪及猪肉等产品。经过

排查,2018年6月1日以来,全市共计从辽宁省调入本市如皋

3批生猪产品,其中调入至永兴肠衣有限公司(如皋市正大

肠衣有限公司)2批,调入至玉兔集团有限公司1批。由如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共计

抽取4份肠衣样品、2份脊膘肉样品。如皋市农林水利综合执

法大队执法人员分别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同时与相关人员进

行询问谈话。

五是部署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县

(市)区对所有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养殖户进行拉网式

排查,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养殖户知晓率100%,提

高生猪养殖户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计走访排查了1039家使用餐厨废弃

物饲养的养殖场,发放宣传资料累计23042份,签订承诺书

8352份,举办培训活动127场,关停养殖场户16家,立案查

处10起,出动执法人员6071人次,从而来确保全市无一例使

用泔水等餐饮废弃物饲喂生猪现象,切实加强全市非洲猪瘟

疫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七)、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开展大中拖、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实地检验及驾

驶证申领、审验等工作,确保享受财政补贴机具登记率达

100%。同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

展以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规律特点,查漏补缺,

消除盲区、死角。

二是扎实开展“送检下乡”活动,在“三夏”“三秋”农忙时

节,组织人员到镇,深入村组、田间场院、农机合作社,重

点检查有无联合收割机私改粮仓,开展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

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重

点抓好大中拖、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同时针对近几年烘干

机发展迅速,事故隐患多的特点,将粮食烘干中心的安全检

查纳入监管内容。着力破解“送检难”、“见机难”最后一公里

问题。

三是严把检验质量关,严格执行存量变拖“上线检测、一

年双检、逾期注销、到期依法实行强制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

发现隐患实施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八)、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一是加大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力度。新《农药管理条例》

要求所有农药经营者须执证经营,全市原有经营点共4500余

家,至7月上旬,全市颁证数量300余份,针对这一情况,我

们加大工作力度,于7月12日召开了全市农药许可管理推进

会。认真分析全市农药许可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原因,及时与

相关地区负责人联系,并分别于7月19日、7月26日连续发出

两期全市农药许可工作进度通报。同时,组织人员对通州湾

示范区、市开发区等工作薄弱地区农药经营许可核查工作进

行帮扶和指导。通过行政强力推动,全市农药经营许可提速

明显,全市申请办理总量2895个(其中含分支机构672个),

开展实地核查2552次,已颁证2032个,基本满足了农药市场

需求,保障了新《条例》实现平稳落地对接。

二是做好肥料登记、农药广告审查等许可事项。对全市

肥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登记证基本情况。在

过渡期认真组织开展审核审批,保障工作成功对接,至10月

下旬,已办理肥料生产登记9件。同时,正在积极组建南通

市肥料登记专家库,以便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办理农药广

告审批33件,发放许可号29个。

三是严格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6月份以来,

受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件22件,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申请件6件,材料审核合格后寄送省局;

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申请件16件,其中14

件经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认为符合驯养繁殖条件予以许

可,1件因材料不全退回,1 件狩猎证的申请因狩猎地在如

东转交如东县林业局具体办理。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

监管。重点对南通森林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监管

检查,并从完善野生动物引种手续、保障野生动物良好福利、

注重野生动物科普宣传等方面加以规范。

四是新办饲料生产许可证8家、续展饲料生产许可证4

家,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8家。配合省农委对4家饲

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完成了换证和发证工作,2家饲料添加剂

生产企业进行了许可证变更。另完成了16家饲料生产企业委

托加工备案工作。

第二部分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

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

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

〔2017〕93号)及市编委会和市编办对市农业委员会所属承担行

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进行了批复(通编发

〔2017〕43号、通编办发〔2017〕189号)的要求,撤销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市九华木材检查站(市林

政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

队,组建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改单位财务数据终、

始于8月1日。因会计期间不完整,故决算情况不进行上年对比分

析及年初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490.51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490.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7.83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2.68万元。

(二)支出总计490.51万元。包括:

1.农林水支出423.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事业单

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66.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

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年收入合计457.83万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

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

15

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具体内容见附件: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决算公开表.pdf


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决算公开情况说明.doc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