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2-07 15:4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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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渔业(以下简称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履行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2、组织协调本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农业综合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履行种植业、畜牧业、农机行政执法职能的四个执法大队、一个机动大队、一个综合科室和履行渔业行政执行法职能的六个科室、一个执法大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继续开展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

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市)确保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巡查1次以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抓好2次以上互查、联查;全市将突出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同时,根据农资市场特点和农产品生产季节特点,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查计划,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和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全年抽检农业投入品500批次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进一步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聚焦主业突出抓好案件查办工作。通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水平。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行刑衔接、形成合力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要举报查获的案件,进行重点突破、交办督办,充分发挥大要案的教育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打击农业领域违法分子嚣张气焰。

(三)扎实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建设,以智慧动监信息系统为平台,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从产地到屠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不断扩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覆盖面,确保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的可视化、适时性监管。

(四)积极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监管体系,严格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期注销”的管理规定,从严落实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五)做好长江、海洋渔业渔政执法监管工作。一是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重点加强海蜇专项特许捕捞期间的伏休管理工作,开展“清网”行动,确保伏休全局秩序稳定,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二是落实“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渔获物、依港管安全”要求,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加大对渔港范围内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做好涉渔三无“浮子筏”的长效管理,对仍用浮子筏非法捕捞的予以坚决打击,海陆联动对个别地区有反弹回潮的予以坚决整治,强化“两法衔接”,努力实现“陆上无浮子筏非法建造、港口无浮子筏非

法停泊、海上无浮子筏非法捕捞”的目标;三是贯彻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要求,协调属地政府开展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利用三无船舶(艇、筏)从事捕捞生产及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渔具;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长江全面退捕职责内工作,同时协调沿江各地,做好全面退捕后的长江渔政管理。

(六)规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按照“放管服”和“互联网+监管”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农药经营、饲料生产、兽药经营、复混肥料登记、动植物检疫、渔业生产方面等行政许可工作。对要求市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整合专家库成员,对照许可发证条件,认真开展现场核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发放行政许可证。同时,有计划做好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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