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03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038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2019〕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营业务的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行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较强。
(二)复核对象
本年度复核对象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市级龙头企业,共84家,名单见附件1。凡在名单中的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在保证市级龙头企业整体质量的情况下做到数量上稳中有升。
2.新申报企业、复核企业需填报《2025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如实提供《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3.书面材料报送1份,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5年3月12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请各地汇总附件3,将电子表发送至ntxccyc@163.com。
4.联系人:杨超然;联系电话:0513-59002060;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46号;邮编:226000。
本通知及附件1-3,均可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1.2025年度需复核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2025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