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20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牧〔202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200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牧〔2020〕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根据《2020年江苏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苏农办牧〔2020〕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南通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南通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2020年南通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
防疫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安全开展,确保强制免疫、监测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对照《2020年南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对照《2020年南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约28天后,其他畜约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液相阻断ELISA、正向间接血凝试验、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免疫
1、免疫对象:生猪。
2、疫苗品种:政府采购的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对照《2020年南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有条件散养户实行程序化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1、免疫对象:生猪。
2、疫苗品种:按照国家和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有关规定执行。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等情况,对照《2020年南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有条件的散养户实行程序化免疫。新补栏猪及时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根据各地防疫实际科学选用新城疫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等,对照《2020年南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用法和用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即日开始,4月下旬结束。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于3月5日前报我局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早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服、口罩、注射器、针头、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5日至4月中旬。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免疫。必要时,要在确保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免疫小分队,为部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人员复工困难的养殖场户提供帮助。
(三)总结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形成本地春防工作总结,并于4月23日前报市局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版发至nantongbaobiao@163.com。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非洲猪瘟防控形势,精心制定本地春防行动方案,在确保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切实强化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4号)和市《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通农牧〔2020〕3号)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到位,做到各部门职责明确,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春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规范物资管理。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标识供应和使用管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农业生产物资采购供应困难和运输受阻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地方研究解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正常供应。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订购、供应、储存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定期盘库,逐月上报疫苗到货、储备、下拨及消毒药品储备等信息,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发放、网络签收等工作。
(三)加强调研指导和监测监管。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科学实施动物疫情和免疫抗体监测,结合调研适时开展飞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免。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要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培训。在新冠肺炎防控特殊时期,可灵活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五)及时调度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按时规范填报春防行动进度周报(附表1)、春防行动免疫效果监测周报(附表2)。3月11日开始,每周三10:00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三春防行动进度周报(联系人:高小聪,85675968)。原则上3月11日开始,每周三上报春防行动免疫效果监测周报表(联系人:熊倩倩,85675968),电子版发至nantongb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