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1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渔〔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1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渔〔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4: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南通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任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抓好12个方面专项行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强化风险治理,实现“三提高、两低位、一向好”,即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具体行动

(一)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推进落实行动。督促船东船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伏季休渔、专项捕捞等管理制度,确保渔船进出港报告率、编组生产率、北斗开机率保持在95%以上。严格执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渔船安全出海“十个必须”》《江苏省沿海渔船渔港“消防十条”》。充分发挥渔船检验把关作用,督促船东依法依规申请检验。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苏农办渔〔2020〕12号),认真开展重大隐患自查并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禁止出港,发现在海渔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返港。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综合运用曝光、记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集中学习、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二)海洋渔船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序时推进大中型海洋渔船老旧北斗终端更新、小型海洋渔船初装简易北斗终端,有序推进应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渔船进出港报告智能化合规性分析研判,探索应用船用人脸识别系统。2024年实现对所有海洋渔船的24小时不间断船位监测。2025年,依托船位动态监控系统,对10人以上重点渔船进行特殊标识、重点监控,促进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2026年,全面实施船员实名制保险。严格落实“定人联船”责任,全面推行船管员每日工作“七项任务”,开展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避免渔船值班瞭望缺位、失职。紧盯出港前安全检查和海上执法检查,实施作业风险防范攻坚;紧盯渔船重大隐患,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攻坚。

(三)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渔船消防灭火系统缺陷、应急通道不畅、电线电缆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瓶(灶)存放(使用)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2024年,进一步规范养殖、捕捞等辅助工具安全管理;推进渔船厨房火灾隐患整治,规范渔船有限空间安全操作。2025年,进一步规范渔船消防、救生、航行、信号、无线电等重要设备配备安装,完成营运渔船号灯提档升级、舱口盖规范化改造、耐用材质消防栓和安全型插座的推广使用;优化改进新建渔船电气装置、舱室和厨房布置等,打造更安全舒适渔船。2026年,基本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四)渔业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渔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渔业船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执行《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和考试流程,运用“兴渔学堂”APP开展船员培训,强化实操能力考核。围绕碰撞、落水、火灾等风险防范应对,对船员开展针对性教育。抓好重点渔船的船东船长安全教育,沿海各地开展集中轮训,10人以上渔船的船东船长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五)“网格化”管理基础支撑行动。推动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从“管起来”向“管得好”转变,推进渔船管理服务组织集约化、专业化,切实将定人联船、“三率”核查、出港前检查、隐患排查等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管理服务组织的经费支持力度,保障管理组织有效运行。指导各地对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船管员业务培训,坚持以查促改,开展岗位练兵练技活动,做好年度考核与评估评比工作,切实提升“网格化”管理质效。

(六)渔港规划建设推进深化行动。规范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围绕“中心渔港提档、一级渔港强基、二级渔港达标”要求,推动属地加强渔港码头、护岸、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序时推进吕四、洋口渔港经济区建设,着力推动塘芦港渔港下迁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刘埠一级渔港建设。2024年,进一步优化渔港空间布局,完成沿海渔港等级认定;推进启东智慧渔港综合指挥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提升渔港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5年,进一步完善渔港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消防、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推动渔船修造厂合理布局,落实港章责任,加强港务管理。2026年,初步实现沿海渔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智能监控全覆盖。

(七)渔业安全监管执法行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帆张网渔船、蟹笼渔船、特种养殖船、鳗苗捕捞船及10人以上渔船,重点查处违规改装、超载、超员、超航区作业、北斗擅自“离线”、不服从防范风险调度指挥、船员未持证或职务船员不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等违规行为。推进数据分析研判、进出港检查、渔港水域巡查、渔船隐患排查、海上巡航执法“五个场景”应用,打造场景式监管品牌。深化与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持续推进落实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机制,将本地停靠的异地籍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落实《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标准,每年公布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促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八)沿海“三类船舶”整治行动。贯彻《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压实三个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手段,规范海上活动秩序,持续推进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浮子筏整治,常态化整治借名登记渔船、违规租赁渔船,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

(九)商渔船防碰撞整治行动。联合海事部门持续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商渔船老大面对面交流活动。根据《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与海事部门联合发布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航行的通告。突出渔船习惯性航路与商船航道交汇水域,重点对南通吕四进港航道、通州湾港区等重点海域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航执法行动。与海事部门签订《沿海水域“商渔共治”联动执法协作备忘录》,规范建立值班联动、联合巡查执法、联合搜救、信息通报、教育培训、联合会商、联合调查、联合督查八个机制,持续完善风险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海上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十)渔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行动。聚焦基层海洋渔业执法队伍装备短板,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安全执法人员,统筹用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和资金,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推进7个确认渔港执法执勤站点建设,实现24小时值班值守、快速应对等功能于一体,推动执法要素向渔港集聚。市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执法业务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开展行政许可和档案规范化专项督查,组织案卷评议、技能比武等活动。

(十一)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贯彻《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渔业船舶防御台风安全避险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紧盯台风、强对流、寒潮、大雾等恶劣天气,完善与气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联动,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与险情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和搜救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渔业突发事件。

(十二)远洋渔船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切实加强所辖远洋渔业企业管理,指导远洋渔业企业加强远洋渔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聚焦远洋渔业生产安全和涉外安全风险隐患,指导企业适时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船员教育培训,做好维护远洋作业渔船和船员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生产安全和涉外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抓好责任落实,按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深化船东船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渔业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中安排更多渔业安全专项资金。督促属地乡镇加大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资金保障,督促船东船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加强正向激励。市局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对标“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醒提示、通报约谈。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专项整治简报、微信工作群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24年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渔船、渔港、船员”监管,着力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聚焦监管能力和应急保障,持续推进监管队伍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扎实工作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法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各沿海县(市)区主管局、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沿海沿市(市)区主管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海洋渔业本质安全水平

2.提升海洋渔船安全装备水平。推进大中型海洋渔船老旧北斗更新,在小型海洋渔船初装简易北斗终端,实现24小时不间断船位监测。优化改进新建渔船电气装置、舱室和厨房布置,加强电缆敷设、应急脱险通道、气瓶布置等检验把关。推进渔船厨房火灾隐患整治,规范渔船有限空间安全操作。开展新建渔船建造质量检查,从源头提高渔船安全水平。紧盯私自改装和火灾隐患,严把渔船营运检验关,切实提高渔船适航水平。(市局渔政监督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渔业船员履职适任能力。贯彻执行《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推动船员全员持证。加强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监管,落实理论培训和实操评估要求,运用“兴渔学堂”APP开展船员培训,不断提升船员培训质量。针对商渔船碰撞、船员意外落水、渔船火灾等渔业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针对性教育,完成安全教育培训3000人次。开展渔船应变部署演练,有效增强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沿海渔港安全基础水平。加快推进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督促渔港建设项目进程,推动属地政府加强渔港码头、护岸、防波堤等基础设施和消防、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渔港防灾减灾功能。推动地方定期更新并及时公布辖区内渔港港章,有效落实渔港港章和“港长制”。(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5.强化海上渔业生产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和《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类执法案件占比。全年开展海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9次以上,加强海上巡航观察和涉渔船舶登临检查。严格船员未持证、通讯导航终端配备不齐等重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完善与中国海警执法协作机制,以严格执法推进2024年平安守护行动,加强在敏感水域和伏休期的联合巡航执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落实)

6.持续做好渔业港航执法检查。围绕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进出港检查、渔港水域巡查、渔船隐患排查“四个场景”工作质效。做好线上合规性研判通报及渔船进出港报告率、北斗开机率、编组生产率“三率”每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配合省厅开展4期进出港示范执法练兵、3期在港渔船隐患集中排查行动、4次渔港水域巡航,推动县区执法机构围绕“四个场景”加强渔业港航执法监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落实)

四、加强渔业重点风险隐患整治

7.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日常联合整治、认定、处置,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群防群治。针对利用大马力“三无”快艇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海警、市场监管、交通海事等部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快艇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落实)

8.开展“商渔共治2024”联合行动。以减少渔船碰撞事故为目的,以防止商渔船碰撞为重点,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4”联合行动。组织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活动,换位互学增进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持续做好商渔船防碰撞宣传。突出南通吕四进港航道、通州湾港区等海域开展全覆盖联合巡航执法,完善部门间协同、会商机制,加强事故多发水域风险防控。(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9.开展渔港渔船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十条”,组织开展沿海渔港消防设施及效用检查。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要求和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规定,紧盯10人以上渔船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消防设备不达标、安全通道不畅通、电气电路不合格等隐患,严防存在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问题的船舶“带病”出海。(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10.加强基层队伍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船管员业务提升行动,落实船管员日常工作“七项职责”,提高渔船管理服务质效。通过示范练兵等系列活动,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开展安全生产类典型案例评选,通过案卷抽查、评比等手段,规范安全生产处罚案件办理。(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11.加快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南通市海洋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新增船舶、船员证书有效期预警功能;开展渔船进出港报告智能化合规性分析研判,自动预警进出港报告不合规渔船;探索应用船用人脸识别系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落实)

12.加强应急保障和救援能力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深化落实渔船防风避险机制。防范台风、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救援,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各类海上渔业突发事件。推行“实名制”保险,充分发挥渔业互助政策性保险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中的保障作用。(市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