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0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0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名录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名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4: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科学性、精准性,现建立2024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评价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各地各类蔬果种植主体、畜禽养殖主体、淡水产品养殖主体(含钓塘)、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田头市场举办方和屠宰企业。符合要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蔬菜保供基地、农业园区经营主体、主干道两侧大棚种植主体以及城中镇、城郊镇养殖禽类超过100羽以上的小农户均可纳入监测名单。全部产品均需可溯源,稻麦主体不纳入此次监测抽样名录。

二、监测品种

为保证数据客观性,抽取的样品不能超出以下目录品种。蔬菜产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韭菜、茼蒿、苋菜、叶用莴苣、菠菜、油麦菜、荠菜、芹菜、茎用莴苣、豇豆、菜豆、番茄、茄子、 辣椒、黄瓜、丝瓜、冬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洋葱、葱、蒜、食用菌(均为鲜样)。水果产品:包括草莓、西瓜、梨、桃、葡萄等。 畜禽产品:包括猪肝、猪肉、禽肉(鸡鸭鹅)、禽蛋(鸡蛋、鸭蛋、鸽子蛋、鹌鹑蛋)、牛羊肉、 生鲜牛乳。水产品:主要是养殖鱼类,少部分虾蟹类、其它类。

三、监测时间和方式

规模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监测根据上述监测品种出产期开展。市级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主体,规模生产主体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从本次建立的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

四、数量要求

各县(市)区要围绕上述监测品种的生产主体和收储运主体建立名录,每个涉农乡镇不得少于20家生产主体(城中镇不少于10家主体)。每个县(市)区畜产品主体不少于25%、水产品主体不少于10%。原则上每个乡镇的目录至少含有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水产类和收储运类主体。对达不到数量要求和未反映出本地产业结构实际的地区由市级随机寻找目录外符合要求的主体进行抽检。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开展信息采集,将精准监测评价的数据基础筑牢夯实。此项工作作为市对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高质量考核和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请于3月22日下班前将信息采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名录信息采集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