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0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30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牧〔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年度整治提升清单

推行规模场“一场三表”制度,即检查认定表、巡查指导表、台账记录表,其中检查认定表实行“一场一表”,原先以一个文件形式公布的批量规模场,今年要形成分场表。各地要以列入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清单的规模场、“十四五”以来尚未重新检查认定的规模场、原先一个文件形式公布的批量规模场为重点,建立今年的规模场整治提升清单,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积极开展检查认定。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年度清单(附件1),并建立季度调度制度,做好检查认定和指导督促工作。

二、开展常态化巡查指导

各地要结合畜牧兽医日常工作,兼顾规模场和散养户,围绕设施设备配套、台账记录、场内及周边是否有生态环境隐患、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巡查指导。按职责落实《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152个养殖场户重点开展巡查指导,对已经完成整改措施的场户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真正完成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场户进行技术指导,帮促完成整改任务。运用省“智慧畜牧”信息系统开展巡查指导,每个县(市、区)上传巡查记录不少于50场次,养殖场户总数少于50个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支持中小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做好养殖环境清扫整洁。

三、推进台账记录规范化

各地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2〕2号)要求,指导督促规模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运出时间、运出量、利用方式、粪污利用方等,有计划地开展台账检查。继续建设一批台账记录规范化示范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0家,规模场总数少于50个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报送辖区台账记录规范化示范场名单(附件2),年底前汇总报送一批优秀台账,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示范场的台账。

四、强化信息跟踪监测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填报内容是综合考量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重要基础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人,参照2022年信息跟踪监测要求,提前布置准备2023年信息采集,已关闭的养殖场要及时注销。南通市将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交叉互查,针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准确反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联系人:赵俊华,电话:59002063,邮箱:330472533@qq.com。

附件:1、2024年规模场整治提升清单汇总表

2、2024年台账记录规范化示范场名单

3、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调度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