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10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4-0010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4: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2019〕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营业务的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行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较强。

(二)复核对象

本年度复核对象为2024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市级龙头企业,共19家,名单见附件1。凡在名单中的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另,2023年度淘汰的8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纳入本年度复核工作。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在保证市级龙头企业整体质量的情况下做到数量上稳中有升。

2.新申报企业、复核企业需填报《2024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如实提供《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3.书面材料报送1份,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请各地汇总附件3,将电子表发送至ntxccyc@163.com。

4.联系人:胡要方;联系电话:0513-59002060;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46号;邮编:226000。

本通知及附件1~3,均可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1.2024年度需复核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 2024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