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32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0〕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0-00323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0〕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和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经过镇申报、县推荐、市审核等程序,决定确认海安市高新区西城街道等6个镇(街道)为南通市“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开”(以下简称“政经分离”)改革试点,现就做好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名单
海安市高新区西城街道、如皋市城南街道、如东县长沙镇、海门市正余镇、启东市东海镇、通州区五接镇。
二、试点任务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
各试点镇(街道)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推进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理清下辖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具体职能和事务,研究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经费预算制度,提前做好2021年度预算。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薄、报表等。
(三)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开始)
各试点镇下辖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单独财务核算。现阶段,村(居)党组织经费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核算,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参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兼任。
(四)验收阶段(2021年4月底前)
各试点镇总结改革成效,提炼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报告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各县(市)和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和通州区对改革试点进行自查,市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把改革试点作为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主动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试点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晟,联系方式:59002326、13776919497。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