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2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32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和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经过镇申报、县推荐、市审核等程序,决定确认海安市高新区西城街道等6个镇(街道)为南通市“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开”(以下简称“政经分离”)改革试点,现就做好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名单

海安市高新区西城街道、如皋市城南街道、如东县长沙镇、海门市正余镇、启东市东海镇、通州区五接镇。

二、试点任务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

各试点镇(街道)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推进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理清下辖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具体职能和事务,研究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经费预算制度,提前做好2021年度预算。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薄、报表等。

(三)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开始)

各试点镇下辖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单独财务核算。现阶段,村(居)党组织经费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核算,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参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兼任。

(四)验收阶段(2021年4月底前)

各试点镇总结改革成效,提炼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报告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各县(市)和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和通州区对改革试点进行自查,市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把改革试点作为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主动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试点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晟,联系方式:59002326、13776919497。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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