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045/2020-0002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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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通农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规范》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4: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本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工作,本局制订了《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验收规范

一、基本概念。本规范所称粮食烘干中心,是指具备完成粮食进料、清选、提升、烘干、输送、仓储、电气控制、热源供热、水分检测、监视等设备和相应配套设施的粮食烘干设备。

二、验收范围。适用于玉米、稻谷、小麦的粮食烘干中心,项目来源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任务。每个烘干中心须配备12吨以上粮食烘干机4台以上;热泵型烘干机单台烘干能力下限可放宽至10吨。

三、验收程序。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验收,分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二个步骤进行。项目建成后,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建设主体申请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市级验收。

四、验收组织。市、县级验收均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下属农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验收组由农机管理、安全监理、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3~5人组成。

五、验收方式。市、县级验收一般应先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情况汇报,察看项目建设现场并精确定位,查看项目建设及设备购置等相关资料,并完整填写《市级粮食烘干中心项目验收评价表》。

六、现场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除对照建前申报书,检查验收建设内容是否完成外,还要检查作业场所和烘干机安全情况。

(一)作业场所

1.烘干机必须在室内安装及生产作业,安装烘干机的混凝土地面平整。

2.燃烧炉周边清洁,烘干机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易燃物品。

3.配备灭火砂和数量不少于烘干机台数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或工具。

4.有接地线与烘干机相连接,接地钉必须插在潮湿的地面50厘米以上的深度。

5.烘干机空中过道安装不低于1.1米的防护栏,爬梯距离地面3米以上应安装防护圈,防护范围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除尘间留有出风口,禁止使用密闭空间;烘干机出风口均应安装除尘喷淋装置,并具备不少于60%的喷淋覆盖面。

7.烘干机作业场所及关键部位,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建立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

(二)烘干机

1.烘干机的电源必须从有空气开关的地方开始配线,在木板、彩钢表面布设电源线时,须外套防火线管。

2.使用标准配备的专用油箱和支架。从大油桶配管,必须使用外覆金属的4#软质油管,并确认油箱到烘干机均无油料渗漏,所有油路均与接地线可靠连接。

3.油箱出口须设置阀门,以备检修或停用烘干机时关闭。油箱配管时,须安装滤油器。油箱下部应设有泄油阀,以便清洗油箱时排除残留的油渍和水。

七、验收资料:1.《南通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建前申报表》(见附件1);2.建设主体身份证明;3.建设地点卫星定位及布局示意图;4.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购置相关资料;5.自有土地证或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6.消防设施照片等;7.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其他相关材料。

八、本规范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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